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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指出了对知识产权发展作出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并且指出了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内容明确提出,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
2、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持。
3、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
4、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
5、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
6、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奖励激励;加强宣传引导。
《意见》的发布明确了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了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