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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境外投资项目里的中方投资额吗?

来源:盛斗士   作者:盛斗士   日期:2020-12-01

不知道大家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有没有了解,境外投资项目里的中方投资额应该如何进行计算?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并定于2018年3月1日实施的发布文号为【令2017年第1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公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其中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这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第十四条中解释道“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此条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属于中方投资额。

此文告为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进一步提供了保障,知识产权的发展将在国际环境和法律的保护下平稳前进。